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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氏漫谈:科尔伯格的“道德六层次”与蒙台梭利教育原则

科尔伯格把人的行为动机,分为六个层次,称之为“道德六层次”,它反应了一个人的精神长相:

 

第1层:惩罚与服从-因为害怕惩罚而不去做某件事。

这个层次的人,他的行为取决于外力,取决于是否有人监督、是否会受到惩罚。

 第2层:相对功利——为获得奖赏而行动;

他们的行动,与外界的物质奖励紧密链接,报酬的高低?有没有奖金?有没有好处?是决定他们行为的主要因素,因此,呈现出极强的“功利性”。

第3层:好孩子——为取悦他人而行动;

通常取悦憝最先包括的是亲密的人:为获得母亲的肯定、获得老师的夸赞、同学的羡慕,而决定自己的行为。表现出过于在意别人的眼光和想法。对和谐关系,很向往。  

4层:遵守法规和秩序——遵守规则的人;

他们遵守、尊重法律法规,遵守秩序,按照规则做事。他们知道群体生活当中,规则是保证大多数人利益的重要准则。但也表现得循规蹈矩,守旧,不敢突破。 

5层:社会契约——有契约精神的人,与人为善的人;

契约精神,与功利性截然相对。他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协议、契约、承诺,不会因为有利可图,而破坏契约,也不会因为遇到困难,而违背契约。知道自己的行为,会对他人造成影响,愿意给他人方便、为他人服务。 

6层:原则和良知——有自己的行为准则,并奉行不悖。

这样的人,是罕见的。他们有主见,有良知,有自己信奉的原则,能以公正、平等、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,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。他们的行为,既不为贪图利益、掌声,也不因外界的形势所迫而改变。他们只选择去做自己认为“对”的事情。他们认定的事,纵万千险阻,也要欣然前往。他们认为有违原则的事,再大的利诱在面前,也岿然不动。这也是曾国藩说的,做人的最高境界——“慎独”。我们也能从王明阳的“致良知”当中,感受到这一层次境界。

在《56号教室的奇迹》当中,作者雷夫同样描述了六个阶段的孩子的行为模式,从第一阶段到第六阶段,即:我不想惹麻烦——我想要奖赏——我想取悦某人——我要遵守规则——我能体贴别人——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。正是对科尔伯格道德发展六阶段的理解和运用,用“六阶段”引导孩子的学业和人格成长。

可以看出,“第六阶段”不但是最难达到的,也是最难教的,因为行为准则存在于个人的灵魂中,其中还包括了一份健全的人格在内。着力于孩子的品格培养,激发孩子对自身的高要求才是成就孩子一生的根本。

如果是以”第六阶段”的道德层次作为培养目标,那么,我们最应当提倡的教育方式是什么样的呢?它们恰恰当与铁腕或者速效的管理,截然相反,恰恰与当下流行的教育方式截然相反——它们所具有的特征,正是蒙台梭利博士100多年前所提出的几项重要原则:

第一,给孩子自主的空间、自由选择的权利,同时,要求它们承担相应责任;

第二,  拒绝奖赏。弱化监督、惩罚和奖励之类的外力,给孩子的不当影响,应当建立“没有害怕的教育”和彼此信任;

第三,  提供孩子自我管理的环境。帮助儿童完善自我,构建自我,健全人格;

第四,  教师应以身作则。通过言传身教,为孩子们做出示范和引导。

这些原则,与我们在幼儿园、家庭当中最常见的“小红花”“棒棒糖”“你真棒”式的奖励截然不同,与“棍棒底下出孝子”、“罚站体罚”式的管教截然不同。

蒙台梭利反复强调:“人最大的动力源于自己”、“工作完成后的愉悦、成就感、自我的价值实现感,本身就是最好的奖品”。

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儿童,是自我驱动型的人,他们将在“道德第六阶段”的层面上思考问题——他们内在、专注、自主、自律,有自己的做事原则——这些品性与行为模式,已经成为他们灵魂的一部分,将最大程度上影响着他日后的作为,也影响着周边的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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